一、放弃遗嘱继承反悔后可以请求重新继承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可见,放弃继承权这不是一件小事,在没有考虑清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做出这种决定,之后就算自己反悔了也没有什么可以回转的余地了,除非遇上亲属之间对遗产继承这件事情看得比较淡,否则的话,随后就不能再强行要求继承自己已经放弃的那部分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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