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人具有一定的识字水平和书写能力,可以采取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身后财产,因为订立、修改和撤销自书遗嘱方便、快捷,所以在现实中自书遗嘱的应用还是相当广泛,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订立自书遗嘱?另一方面,自书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因而容易产生遗嘱纠纷,针对这种情况,订立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1)实质要件:
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③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自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只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自书遗嘱则无此要求。
2、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对“怎样订立自书遗嘱,订立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有了更深的认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的遗嘱效力易产生争议。因是自书遗嘱,利益相关人可能对遗嘱是否确为遗嘱人书写,订立时遗嘱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是否受到胁迫等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所以一旦遇到遗嘱纠纷,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更好地确认遗嘱的效力,顺利地进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