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承包地是遗产吗?
父母的承包地不是遗产,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2,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父母的承包地不是遗产,而是农村集体所有财产,但法律规定只有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如钱财、专利、书籍资料、家禽牲畜等,其继承人也只对他的遗产才有继承权,承包地并非遗产因此继承人无法继承,但在承包期能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