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但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扶养关系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若是出现以下四种情形: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只要出现以上情形的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
也即如果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或是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用共同生活费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均属于履行了扶养义务,属于完成扶养义务的范畴。即使未成年人的继子女依靠自己的能力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或是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也应认定是如此。 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不管是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都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也即若是继子女只是简单的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继父母并没有支付生活费、教育费,且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此时继子女没有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