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见,兄弟姐妹的范围应界定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结拜的兄弟姐妹,不属于继承法上兄弟姐妹的范畴,彼此间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继承者中作为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者,而对于兄弟姐妹包括的范围有很多种,不仅是亲生的兄弟姐妹,就算是扶养的兄弟姐妹只要与父母存在扶养关系都是可以获得的,同顺位的继承者在分割时都是按均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