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是国家资源,是国家所有,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本村农户向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农户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经营权,经营权的土地是不能由子女继承的。只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才可继承。但是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承包人取得的因为承包产生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的。总结来说,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人可继承农户土地承包的收益。如果承包人死亡,则规定其继承人在土地承包期间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此规定不分男女继承,都同等有效。
(1)承包地每人都有份额,因为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农户去世后,不需要继承这个流程,父母留下的土地,儿子和女儿都是继续耕种即可。
(2)如果该农户上的人口全部去世,但子女已经独立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如果去世的农户的女儿起初没有分到土地,而且她的户口在本村集体中,则该女儿是正常且优先优先承包权的.权利。
关于农村土地女儿继承的具体情形,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女儿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希望对大家能够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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