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
1、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以变更给无血缘关系的的人。除非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送养关系,可以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收养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是不能更改小孩法定监护人的,但当父母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考虑更改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度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知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3、只要满足以上,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更改监护人即可!父母是法定的第一位监护人.除非孩子的父母失去抚养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1、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回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身份不能改变,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