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头遗嘱很容易被篡改,可信性不高,所以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情况下适用口头遗嘱?在合适的场合适用磕头遗嘱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以上是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口头遗嘱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才适用以及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效。订立口头遗嘱比不上其它立遗嘱的方式会留下客观证据作为依据,所以其可信度一直受到挑战。在订立、执行口头遗嘱的过程中,不妨求助于专业律师,由其为你出谋划策,随时解决各项法律问题,必会最大程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