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实践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公证遗嘱,那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遗嘱公证该如何申请?申请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申请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人应当按规定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公证遗嘱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订立遗嘱时最好选择公证遗嘱。遗嘱公证需提交一定的材料,如有困难可咨询公证人员。在订立遗嘱之前,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他们在遗嘱订立方面经验丰富,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订立的注意事项,帮助您更好的订立遗嘱,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