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发行权、出租权、复制权、展览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享受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可以享受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可以享受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可以享受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二、具体解释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并不能全部继承,著作权的继承可以理解为能对原作品进行再加工,但著作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在司法认定中,可以将著作改编成适合时代发展和观众认可需要的影视作品,也可以加工了大众化的戏曲和剧目,还可以重新编排,汇编成书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