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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身后财产,订立遗嘱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实质内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订立遗嘱?遗嘱是整个遗嘱继承的核心,是被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意志的最核心的体现,所以制定遗嘱的时候需要慎之又慎,那么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遗嘱问题。

一、如何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如何订立遗嘱”帮助我们了解订立遗嘱需要具备的内容,而“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帮助我们了解订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为了更好地使得遗嘱在整个遗嘱继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遗嘱必须合法有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妨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来订立,更合理的安排各个条款,保证遗嘱具备合法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更好地服务于整个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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