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孙女d作为a的女儿,在a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a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a及a的女儿d。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d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那么孙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女d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d,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d没有任何关系。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答案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挺特别指明谁是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一继承人的子女进行后续的继承手续的,一般的继承都是有顺序的,所以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正想规定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在继承的时候有列明条件的话,就无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