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的家庭财产也与日俱增。但凡人总有生老病死,但是积累的财富一般都要通过代际传递而得以继承、延续和发展。除了正常情况下传承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外,还有很多人会选择全部或者部分的将自己的遗产赠予国家或者社会,还有则是将自己的遗产赠予不相关的一方同时委托其尽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就涉及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了。
首先,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伊斯兰教法概念。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继承法》第16条第三款规定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含义是:遗赠人采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一部或全部(必要的遗产保留份额除外)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执行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受遗赠中的“国家”,泛指国库,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
受遗赠中的“集体”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可以是外国公民。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遗赠和遗赠协议理解为人死后对于自己财产亦或子女抚养连带的一种委托方式,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能够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流程来保障今后这一委托关系得以被执行。通常,父母为了以防万一,会将自己死后的财产赠予与自己未长大成人孩子的抚养权捆绑在一起,这样万一自己出了意外,也能给到自己孩子未来足够的生活保障,这无疑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愿意抚养一方既承担了抚养义务也享受到了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