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儿虽然和男孩子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的,但是,也不能够对于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一,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
第二,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继承,理应在父母死亡之后交回村集体。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但是宅基地交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办?难道要拆除吗?当然不是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将其卖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获得收益,如果不愿意买卖,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时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处于不能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三,农村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继承。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的,因为子女丧失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体成员取得,因此,这种情况宅基地无法继承。这时候父母留下的农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种情况处理。
自己的宅基地竟然自己不享有所有权。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民之所以有宅基地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农民的宅基地都是村集体免费分给农民的,农民享有使用权
在当代的时候会关于继承的时候,一般都是明确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男女继承平等的原则。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产才能够发生继承,如果是土地的话,所有权是不能发生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