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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生效应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在死亡前,用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遗嘱生效是发生遗嘱继承的前提,那遗嘱要生效应满足什么条件?如果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产怎样处理?各位可以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嘱要生效应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二、遗嘱无效遗产怎样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民订立遗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也是为了减少家庭纠纷。因此,遗嘱人必须确保遗嘱的效力。如果您不熟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您请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审查一下您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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