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但是,立遗嘱的方式除了自书遗嘱还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二、自书遗嘱法院怎样判定真伪
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的,一般会对自书遗嘱进行司法鉴定,例如笔迹比对,也可以询问相关的人员进行取证调查。
三、不同遗嘱的具体特点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虽然说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即便在不做公证的情况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但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公证遗嘱,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更强。如果对遗嘱的有效性有纠纷的,可以在诉讼有效期限之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