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出去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1、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土地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2、《土地管理法》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除了集体土地之外,对于父母其他的合法财产,就算是出嫁出去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法官会适当的考虑到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来分割遗产的份额。并且在农村,无论女儿有没有出嫁,女儿和儿子都不能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