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殴打父母还能否继承遗产?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情况:
(1)父母本人在立遗嘱时可以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父母可以将个人财产给子女其中一人或多人,也可以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种情况下,子女有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可能。
(2)子女本人在父母的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会视为放弃受遗赠。
(3)用不限于殴打、下毒、见死不救等杀害手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注意:后者的杀害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这种情形下,如果父母在生前因为子女有悔改而表示原谅了的,则子女的继承权可恢复。
(5)对父母的遗嘱有篡改、伪造、销毁的,情节严重的,继承权丧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体现了养孝*幼的继承原则。
由于未成年人不懂实现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继承关系中,尤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子女有虐待或者是殴打父母的行为的话,情节严重是可以丧失其所有继承权的。如果其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其他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以此依据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剥夺该子女的继承权,由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