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
1、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对继承权的问题,是否要办理公证继承人自己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自己本身就是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立遗嘱,那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没有公证书他人也不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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