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打印的有效吗?
1、自书遗嘱打印的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的自书遗嘱应比照书写遗嘱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订立遗嘱,最好按照法定形式及要求订立,避免采用打印的遗嘱等容易被推翻的形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公民若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满足了遗嘱订立的主体资格。如果该公民有书写能力,此时就可以采取自书的方式来订立遗嘱。由于此类遗嘱必须要财产所有人亲笔书写,故此是不能打印自书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