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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后果有哪些

一、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后果有哪些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我国,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二、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跟进《继承法》中的规定,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的这段时间。未开始继承,谈不上放弃,可如果已经做出分割处理,再放弃就是放弃取得的遗产所有权了。而对放弃继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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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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