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不能由任何人继承,故此也就不会出现由几个子女共同继承的情形了。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
4、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5、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此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宅基地由于并不是个人所有的,故此离世之后并不会发生继承的结果。但是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一般都是修建有房屋的,故此对于继承了房屋的所有者而言,是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的。对于那些村民死亡后,已经没有家庭成员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此时宅基地就会被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