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过很多这样的案件,父母去世后,兄弟以姐妹已经出嫁为由,侵占姐妹应当继承的遗产。在法律上,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有些女子在丈夫去世后,独立承担起了照顾公婆的责任。当被继承人去世,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遗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国、尤其在农村还十分严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俗语在很多农村家庭的思想根深蒂固。
因此,进一步在农村范围针对男女平等方面,以《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由为重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早日根除这种封建迷信思想,教导妇女使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是说,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有没有继承权,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依据其在丈夫死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来决定,儿媳在增值偶后,继承赡养公婆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在丧偶后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就谈不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儿媳在丧偶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以儿媳是否已改嫁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实践中,出嫁女儿、对公婆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都享有继承权。而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