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醒,能够分辨自己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有医院或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的,一般亦认定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愿,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在最后进行签名,在代书遗嘱中,代写人以及遗嘱见证人必须在代书遗嘱的最后进行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代书遗嘱只能适用于遗嘱人不能自己书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