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二、遗赠与赠与的区别有哪些?
(1)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3)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行为。
(4)赠与(一般是)是赠与人处分生前财产的行为;遗赠为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注意:死因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法律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公民所订立的遗嘱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针对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订立只要表达出了被继承者真实的意思就算是有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对于遗赠遗嘱这是属于直接赠与给国家或者是集体,因此,对于不同的遗嘱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