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运营车辆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二、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当事人有权利继承这辆运营车辆,但是本人决定放弃继承权,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只需要出一份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即可,没有必要专门去办理公证,其他人更没有权利强迫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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