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若是不能到场的主体可以委托他人到场,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遗产的继承公证手续实际上是比较麻烦的,不仅需要召集所有的继承人,还需要先缴纳公证费,其在公证时有可能还会核定没有缴纳的税额,欠下别人的债务等。故此若是确定满足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的,也可以选择跳过这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