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的继承概念是指什么?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是发生继承的前提。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才能发生继承问题。
(二)死者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财产继承的基本条件。继承是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留财产,继承不会发生。
(三)依法或依遗嘱,死者应有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的合法有效遗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财产所有人死亡,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依法处理。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有可以被继承的遗产,像是有些自然人去世之前欠了很多债,而且本人也已经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了,在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就谈不上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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