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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分配遗产的话,此时往往会有一个具体的遗嘱执行人。根据之前的介绍,我们知道遗嘱执行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是实践中,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实践中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包括遗嘱中指定的人、全体法定继承人等等,当然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人肯定是不能成为遗嘱执行人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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