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
就是说国家法律制度上没有规定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也显少有人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迟迟都不办理遗产的过户。除了遗嘱当中涉及到对房产的继承,否则,其他遗产的继承不是以办理公证作为生效的法定条件的。是否公证也应该由立遗嘱人自己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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