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最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订立公证遗嘱,也并不意味着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因此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高的。当然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遗嘱公证,有如下好处,
2、遗嘱内容不宜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特别是遗嘱人应当具备遗嘱能力,但不同的遗嘱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上,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处理,但为了避免发生矛盾可以进行公证遗嘱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