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怎么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遗嘱被有效认定的难度非常大。
而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而写好遗嘱以后,如果无法妥善保管和传递遗嘱,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隐匿、损毁或篡改。另外,遗嘱往往交由继承人保管,这使得遗嘱不具有隐秘性,而过早暴露出财产的安排在继承人之间造成兄弟反目,儿女成仇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二、遗嘱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当事人的遗嘱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自身的情况分为自书遗产、口头遗产、录音遗产、代书遗产。除了代书遗产外,其他遗产都应有遗产见证人进行见证,才能够合法的继承遗产的财产。不符合条件的遗产,无法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