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出嫁了有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同样拥有继承权,这一个规定是在我国法律里面,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管是儿子或者是女儿,不管是出嫁与否,都是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就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二、具体的情况规定是什么?
如果出嫁的女儿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不分或少分。
1、由于出嫁的女儿有可能忙着婆家的事情,或者是嫁出的太远没有办法照顾老人,或者说是干脆就不愿意照顾老人,那么这个时候子女是没有尽到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的,所以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可以对于这个女儿少分一些财产。
2、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一点儿也不分的,除非老人们在生前到时候明确的留下了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说明了,不给这个女儿分一点财产,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出现的情况呢。
在很多地方的习俗,女儿出嫁的时候都会给一定的嫁妆,这些嫁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在给出去了之后就是属于女儿自己的了,那么如果有了一大批嫁妆的话,再分拨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少分一些呢?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时的赠与行为只是当时的事情,与之后的遗产继承不发生任何关系。
在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而已,只要按照诉讼期限就可以了,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中,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三年之内请求重新分割的话,是可以重新分割的,如果三年之后,那么被请求的一方就产生了抗辩权。
我们国家对于继承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正常情况下最常见的两种继承权获得的方式就是通过书写遗嘱继承,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定继承。比如说养子女是享有法定继承权利的,即使出嫁也拥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