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生效时间不同:继承只有产权人过世后才能过户,而赠与和买卖可立即过户;
2、税费回不同:继承税费1%-4%,买卖税费1%-9.6%,赠与税费,若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与买卖一样。如赠与直系亲属契税3%。
二、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房屋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当然了,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法在遗嘱中指定房产的继承人的话,实际上也等于是把这套房子无偿的赠送给了当事人。在产权人去世以后,如果两个月以内遗嘱中的继承人都没有办理房屋继承的话,就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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