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抚恤金是继承范围吗?
抚恤金是不属于继承范围,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二、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三、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虽然理论上抚恤金不是继承范围,但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都是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了的。通常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委派某个家属代表协商后续的赔偿事宜,但个别家属领取了赔偿金以后就全部占为己有的这种态度肯定是不对的,抚恤金和其他赔偿都不是某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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