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民法通则》
1、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继承法》
2、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4、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所以未出生的孩子一样是法定继承人。可以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出生的胎儿就不能被认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2、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未出生的胎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呢?回答是否定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故未出生的胎儿没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没有有民事能力,没有继承权,遗产继承法定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