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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继承给继承人,特别是不动产时,被继承人死后,继承权公证会依法证明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那么继承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由于法律水平参差不一,公证人员对“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所含范围的理解极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悖,作者在这里也很难用文字一一罗列其它合法财产,我们不妨使用排除法,只需了解哪些财产不属继承范围即可。
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以上财产和财产权利不属公民遗产范围,公证人员在起草和审查遗嘱时应注意规避和提示当事人。在公证实践中,常见一些单位为避免纠纷,要求死者家属办理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的继承权公证,而有的公证人员因不明了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不是公民遗产,而给当事人错误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直接侵犯了合法受益人的权益。
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中一项比较复杂的业务工作,其核心是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其直接涉及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认定,充分体现了公证员所具有的准法官角色和职能,这对继承权公证证据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为:(1)对公证机构自身而言,证据审查不仅可以确保公证文书的高质量,进而还可提高公证在社会群众中的公信力。(2)对当事人而言,证据审查可以积极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3)对社会而言,认真、仔细的证据审查与高质量的公证文书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总之,公证证据是每一份公证书真实性、合法性所懒以存在的基石,公证人员能否全面准确审查公证证据是关系到公证质量优劣的关键所在。
以上就是继承权公证的作用,继承权公证在一定意义上减少很多争议的发生以及争夺财产的情况出现。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也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任意指定继承人。由于实际情况会比较复杂,详细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律图为您解答。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邢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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