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也就是遗嘱人口头订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的特殊性质,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来说,在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呢?在必要的情况下,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有哪些程序,才能使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订立口头遗嘱有哪些程序?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口头遗嘱的订立须在遗嘱人处于危急的情况下,且要有见证人见证才行。而在遗嘱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需将口头遗嘱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否则就是无效的。在将口头遗嘱以书面的形式确立下来时,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保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妨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