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继承规定祖宅继承有孙子的吗?
根据法律继承规定祖宅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之前本来的继承人死亡,那么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
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并非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遗产是死者生前决定赠与他的,那么,只要他不作出对遗产的任何声明或表示,两个月后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遗赠。反过来说,如果他想要得到这笔遗赠,则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声明愿意接受该遗产。之所以会有这样不同的规定,是为了优先照顾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那么,继承人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民事主体的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此种放弃继承权的情形,并不会发生代为继承,只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死亡,那么此时就可以由该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也即根据法律继承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老人的子女都在世,孙子不得参与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