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这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2、选择继承与否是公民的自由,并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3、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继承权属于一项与人身权利有关的财产权利,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进行行使。
4、另外,虽然放弃继承会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消极减少,但是另一方也不能以此否认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这也是与公民的正常认知相匹配的。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而且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在进行放弃的时候最好是签订一份放弃的声明书,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障其它继承者的利益,但对于出入夫妻关系的考虑,在放弃的时候也最好协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