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书遗嘱无须公证也可发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纳,但是前提是立遗嘱人思维清晰,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认可这个遗嘱,恐怕也会以此为理由。所以建议即使是自书遗嘱,也需要进行公证,以保证其证据效力。
虽然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因此,如果有能力进行公证的话,最好还是能遗嘱公证。
二、如何撤销遗嘱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
对于自书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可在后一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中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或作出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的意思表示。
但法律对于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则比较严格,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老人自立遗嘱一般是指老人自己书写遗嘱内容,也就是《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遗嘱。这是遗嘱法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在订立这类遗嘱的时候,法律中并未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所以说,是否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其实对遗嘱的生效并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