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自书遗嘱及其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遗嘱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头脑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最大区别就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有明确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时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进行公证的话,就是属于公证遗嘱了。但是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如果遗嘱人有数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话。最有公信力和法律效率的就是公证遗嘱。如果未有公证遗嘱的话,就按照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