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都有哪些?
1、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若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配偶。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继承者不管是依据遗嘱,还是因为法定继承的关系获得了房屋或者是存款的继承权之后,都需要尽早的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对于农村地区的自建房来说,通常是直接由死者的家庭成员继续使用,这些主体并不会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