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也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所说的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以后,一般来讲父母享有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屋,不论子女的户口是否是本村的,都可以由他们的子女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不在为止。但是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能继承农村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新、修缮、重建等。
2、亲属
农村有一些孤寡老人,会在晚年的时候过继同辈兄弟中的孩子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而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可以由这个人来继承。如果老人没有近家门的亲属的话,远一点的亲戚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由老人和村集体组织都同意,才能搬来照顾老人的生活直至老人去世后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老人没有什么亲戚的,一直独居生活,那么晚年可以由村集体派人来照顾,老人去世以后,房子和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外迁的,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但是原本的房屋不能翻建或者新建,顶多只能维修加固一下。等到房子倒塌的那一天,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的户口没有外迁,仍是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可以将宅基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也可以重新盖房子或者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