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当事人在对方的要求下,仍不返还非法所得,被胁迫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胁迫下所立字据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继承人对于继承的放弃是在继承发生之后做出才合法有效。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遗嘱继承是顺序是什么?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综上所述,在处理遗嘱继承的时候,如果他人威胁强迫放弃继承的份额,当事人即便做出这样的承诺也是无效的,其依然可以参与遗嘱继承中,他人不予返还财产的话,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自己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