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的遗嘱怎样写才是有效的?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在某种程度上,立遗嘱其实跟自己的婚姻生活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我们所能够处置的只能是属于自身的合法财产,无论是再婚还是初婚,遗嘱不能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全部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遗嘱的写法都是如此的,如果遗嘱中忽略了债权人的利益,继承人应该先用继承的遗产,偿还逝者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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