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没有时效,但是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
下面介绍一下公民申办遗嘱公证的程序:
首先立遗嘱人要到相应的公证处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是遗嘱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分的话,此时也是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另外要注意,此时一定是要本人亲自去的,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
提出申请时候,应该提供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大多数证明都是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二)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的财产,立遗嘱人是否有处分的权利,提供所有权资料。
(三)提供遗嘱的初步文本资料,明确清楚遗嘱的内容,当然如果不会写字的、书写有困难的,可以让公证员代笔。
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践情况来看,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和继承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编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实际住址;
(二)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与公证人关系很密切时,为保证公证的有效性,此时就需要该公证人员回避,而公证处也要重新换其他的公证人员来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遗嘱所规定的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这个地方需要对继承的财产情况表述清楚,否则之后可能会影响继承;
(四)财产的分配情况,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见证人的话,还应当写清楚执行人或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最后就是,遗嘱人实际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同时也要写清楚遗嘱制作日期。
公证员对以上的材料必须要进行审查,所有资料满足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么才能给给当事人出具遗嘱公证书,至此遗嘱公证手续也就办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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