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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但是很多时候被继承人的财产会与家庭共同财产相混淆,还有些是特殊的财产,如公房、抚恤金等,那样当事人该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 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二、继承时债务如何处理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说明:
(1)继承遗产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是不可分离的,只享受继承权利而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多也只能是遗产值多少钱,就还多少钱的债;
(3)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除自愿偿还的以外,继承人可以不还。这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某甲生前欠债4万元,而他的遗产实际价值只有3万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清偿他的债务即以这3万元为限。对这3万元的债务必须偿还;如不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至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万元债务,除自愿偿还的以外,不管遗产多少,继承人可以不还。这同旧社会那种父债子还,不管遗产多少,继承人必须全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是不同的。
被继承人遗产小于债务的,继承人如何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从事经营活动,欠有职工工资、税款和其他债务,要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其他债务。同一顺序不能全部偿还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从事经营活动,所欠的都是生活债务,那就不须分顺序,按照比例分配就行了。仍以上述某甲为例,以他的遗产总值3万元除以他的债务总额4万元,等于75%,就是继承人为他还债的比例。如欠某乙1万元,即偿还7500元,以此推算。
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产生纠纷的,一定要委托律师及时起诉解决,因为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就难得到解决了,尤其是涉及到的继承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至于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问题,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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