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在有一部分人为了继承遗产而争的六亲不认的情况下,确实有一部分人,自己本来就有能力,而且也认为财产不能和亲情相提并论的情况下,会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对父母房产的继承,但是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主要是审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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