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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继承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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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个问题,大家对此的回答各不相同,但是,其实法律是对这个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大家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将会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以得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次,谁有权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流转的特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抵押;最后,宅基地具有流转的一体性。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注意事项

宅基地的房屋被继承的时候,现实中继承人的身份有两种可能,一是城镇居民,二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是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之后,如果原房屋有房产证的话就可以去相关部门要求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房屋占地面积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该户村民。

那么,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房地一体”流转原则的体现,,根据房地流转一体原则,该房屋占地面积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随着房屋的流转而一同流转。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城镇居民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承受主体,城镇居民不能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那么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之后应该怎么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赋予法律规定的有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之后如果不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因为城镇居民不符合地方关于农民申请改建、翻建自有房屋的审批条件,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一直等到继承房屋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但愿上面的介绍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方面的知识,可以联系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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